可 12:28-31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一條那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這位文士,就是當時候猶太人終深諳聖經中一切律法和誡命的專業人士,他們是專攻這方面的專家,因此,當他聽到耶穌與這些法利賽人的辯論,他感到不可思議,因為耶穌只是一介平民,一個低下階層的木匠,他怎麼可能懂得這麼多深奧的道理,而且能深入淺出輕易地擊敗這些驕傲的法利賽人呢?
於是他提出一個看似簡單,但卻非常難回答的問題,就是猶太人所列出來的613條誡命裡,哪一條是最重要的?要回答這問題,你必須要對這613條誡命都非常熟悉,而且融會貫通,你才能回答這個問題。
其實要回答這問題也非常簡單,因為這613條誡命是由摩西所領受的十誡所發展出來的,而要明白十誡,只要認識那位頒布十誡的耶和華神就可以了,因此這就關乎耶穌的身份了,如果耶穌真的是從神那裏來的,祂真的是神的兒子,那祂一定對神非常了解,而且了解的不單是有關神的知識,而是能夠了解神的心。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一 4:7-8)
如果你認識到神就是愛,你就會明白神一切的律法都是出於愛,而愛只有三方面,就是愛神、愛人和愛己。因此,耶穌在這裡提出的最大的誡命就是愛,而愛的次序就是神、他人和自己。
當2007年4月16日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學院發生了舉世震驚的槍殺事件之後,當時來自於中國的訪問學者余虹,看到那時候的國民眾為死者所點的蠟燭時,讓他感到非常訝異,因為被殺的學生只有32個,但是他們竟然點了33根蠟燭。進一步深究之後才知道,原來這些被害的家屬竟然也為殺人兇手來哀悼。
這凸顯了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東方人愛恨分明的觀念,但在西方卻都化成了一股愛,愛我們仇敵。於是,他寫了一篇文章叫做"有一種愛,我們還很陌生"
他的文中提到:一般來說,世俗之愛主要有兩種形式: 1、以親疏敵我區分為基礎的愛 2、以善惡是非區分為基礎的愛。第一種愛是最原始本能的愛,是本能的自我之愛或自愛,它的基礎是利害關係;而第二種愛是文明程度很高的愛,它的根據是社會正義和道德善惡,即對義者愛,對不義者不愛,對大不義者恨;對善者愛,對小惡者不愛,對大惡者恨。
顯然地,讓我們驚訝的愛是另一種愛。這種愛超越了所有世俗之愛的偏愛與選擇,它不以親疏敵我,義與不義、善惡是非的區分為前提和條件,它愛人如己,愛義人也愛不義的人,愛善人也愛惡人,“33”這個數字就是這種愛的見證。這種愛只有愛而沒有恨,那是一種來自基督啟示並在長期的信仰實踐中培育起來的神聖之愛。
這是一個出於無神論者客觀的觀察所得的結果,他有這種看見,但卻不敢站起來去擁抱這份愛,最後當他回到中國之後,卻以自殺了結了自己的生命。見證了人連愛自己的能力都沒有。
愛為何需要用誡命來規範,而不是一種自然本能的結果,因為聖經裡所說的,是第三種的愛,那不是我們的本能,也不是我們所能夠做得出來的,乃是須要靠神的幚助從神而來的。
主啊!謝謝祢向我們闡明了愛的誡命,也讓我們明白到神的愛,求祢賜給我那份愛,使我能愛得喜樂,愛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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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 Dr.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
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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