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默想禱讀經文】民 36:6-7
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他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今日信息】權利和義務 By Rev. & Dr. Andrew Tsai
阿桐伯上了年紀,也已退休了好一陣子了。他膝下有兩男一女,名下也有許多產業;由於兒女們都成家立業了,於是他就想要把產業分給他們。
經過協商以後,兒女們都同意家產平均分配成三份,每人都各得一份。但是也協議好了,以後父母生活上的需要,就要由兒女們輪流負擔及照顧。
後來阿桐伯中了風,行動不便需要人照顧,大家就依協議輪流接父母到各自家中照顧。但是當他們輪到要搬來女兒家住時,女婿卻說話了。他說,我的父母也住在我家,他們也都需要我們照顧,我無法同時照顧雙方父母,我要以我的父母為重。
這個女婿只要權利卻不盡義務的作法,是非常不對的;神的原則不是這樣的。
以色列人在分地的事上,有一件小插曲,就是他們是以成家立業的男丁為分地的一個單位,只有兒子能承繼產業,女兒是沒有份的。
有一個人名字叫西羅非哈,他生了許多女兒,卻沒有兒子。當他要把產業過繼的時候,他不能把地分給女兒,他就只能把地分給兄弟的兒子們。
結果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就來到摩西那裡喊冤,因為他們父親辛辛苦苦經營的產業,竟然都歸到他們的堂兄弟那裏去了,這是不公平的。
所以摩西詢問過神之後,就做出一個例外原則,就是如果只有生女兒的人,就要把地平均分給女兒,讓女兒來繼承產業。這就證明神是不重男輕女的。
但是這樣的決定下來之後,有些想得比較遠的人,馬上就又提出一個潛在的問題,就是支派之間的產業平衡。這些女兒得了地,以後就會因著他們的婚嫁,把地帶到新的夫家去,一併歸屬於他們的丈夫。這樣,如果一個支派的女子嫁到另外一個支派的男子家去,那這個支派的地就不知不覺的轉移到另外一個支派去了,所以該支派地的總額也就減少了。
為了彌補這個缺陷,於是摩西又頒佈了另外一個條款,就是得地的女兒,結婚時必須受到限制,她們只能嫁給同宗同族的人,不准嫁到外支派的人家裡去。他們結婚的對象就受到了限制,除非她為了愛情願意捨棄麵包來放棄繼承權。
神公義的原則是甚麼呢?就是權利和義務必須相等,這才達到公義的原則。但是人犯罪之後的傾向,卻都是只想享受權利,卻不肯承擔義務。
當我們看到有人生來富貴,享盡榮華權勢,雖然對周遭的人未曾做出任何貢獻,但大家還是對他們羨慕得不得了,奉承阿諛,就想沾點光。反觀,當你看到路邊一個靠勞力來賺取溫飽的清潔工,大家可能就不屑一顧。
當我們內心存著這樣意念的時候,就犯了不公義的罪。這個世界的媒體都是追逐著不公義來奔跑。鼓吹婚外情,鼓吹婚前性行為,鼓吹暴發戶,鼓吹暴力,恭維不盡義務只享權利的人為聰明,稱之為幸運。
這些都是不公不義的現象,必被神的公義所追討。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 神。我必堅固你,我必幫助你;我必用我公義的右手扶持你。』(賽 41:10)
主啊!我要歌頌祢的公義並祢的慈愛,因為祢的公義如高山,祢的慈愛深似海,我在其中要敬拜祢。求祢使我能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祢同行。
Rev.& Dr.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
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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