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1-4;9

耶和華在會幕裡呼喚摩西,對他說: 2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如果你們有人獻祭給耶和華,要用牛羊作祭物。 3 如果用牛作燔祭,必須用毫無殘疾的公牛,在會幕門口獻上,便可蒙耶和華悅納。 4 獻祭者要把手放在牛頭上,所獻的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 – 9 獻祭者要用水洗淨牛的內臟和腿。祭司要把這一切都放在壇上焚燒。這是燔祭,是蒙耶和華悅納的馨香火祭。

 舊約時代,神為百姓預備罪得赦免的方法就是獻祭。自從創造天地以來,神清楚地說明,罪使人與祂隔絕,犯罪的必要死亡。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所以神就規定人以獻祭使罪得赦,並與祂恢復關係。

 舊約時代的贖罪方式,無法一次完全解決人犯罪的問題,所以要不斷的獻祭,才能不斷的除罪,而且獻祭必須完全按照神的吩咐,當時共有六種獻祭,各有其不同的功能,不能混淆,不能省略,必須透過祭司獻祭,才能蒙神喜悅。

當時候滿足,到了新約時代,神就差祂的獨生愛子,降為世人,成為人的樣式,替我們獻上自己的生命,叫一切願意承認自己是罪人,樂意到主面前來接受祂的救恩的人,都能一次的被贖,永遠的得贖。

『祭司要把這一切都放在壇上焚燒。這是燔祭,是蒙耶和華悅納的馨香火祭。』

第一項的祭是「燔祭」。犯了罪的人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牲畜(牛、羊)到祭司那裡去。這牲畜是無瑕疵無殘疾的,預表聖潔的神所要求的、那以後來到的真正的祭──耶穌基督──祂在道德與性情上都是完全的。

獻祭的人按手在牲畜的頭上,表示完全承認這牲畜代替他犧牲。他宰殺這牲畜,祭司灑這祭牲的血,獻祭者就象徵性地將自己的罪歸於牠,於是他的罪便被除去(得贖)。末後(除了牲畜的血與皮之外)便將這祭物燒在祭壇上,預表獻祭者把自己完全獻給神。

其實,神當然不僅要人獻祭,祂也要人存悔改的態度。外表的行動「獻祭」,與內心的改變「悔改」,必須相輔相成。不過,我們必須切記,無論是獻祭,或是悔改,都不能真正除罪,惟獨神能赦免人的罪;這是很重要的真理。幸而赦罪是出於神慈愛的本性。你有否來到祂面前,領受祂的赦罪呢?──《靈修版聖經注釋》

「燔祭」的重點是「要把這一切都放在壇上焚燒」,不管是好的肉或是內臟或是皮,是好的部分,或是不好的部分,都要完全的獻上,而且在神面前全部都被燒盡。

罪和犯罪的一切肢體,都要燒掉,不能有任何殘留物,因為那是不潔的,當我們完全被燒盡後,就得著完全的潔淨,只有潔淨的,才是蒙神悅納的。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 (太 5:29-30)

獻祭必須是完全的,不能有所保留,否則不蒙悅納。

主啊,求祢的寶血潔淨我,我要將自己全人獻上,成為活祭,是聖潔的,是理所當然的,我們這樣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Rev.& Dr.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
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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