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6:1-7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5 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今日信息】贖罪與賠償同等重要 By Rev.& Dr. Andrew Tsai
阿強人非常好勝,喜貪小便宜,常常有意無意地佔鄰居的便宜,還沾沾自喜,因為他認為這不叫侵佔,而是聰明。有一天,他看到隔壁鄰居的雞跑到他的院子裡,他故意把雞藏起來,等到對方遍找不到,放棄之後,他就把雞宰了吃。諸如此類的事,層出不窮,隔壁鄰居比較厚道,總沒有察覺。但是在神眼裡,阿強的罪,神終有一天要被追討的。
「干犯」這個詞譯自ma’al,意為“奸詐”、“不忠”。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詭詐。在這裡詭詐首先算干犯神,然後算是得罪鄰舍。一個人居然“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 行了詭詐,這是不可想像的。當他信誓旦旦說自己從未收到交托給他的東西時,他顯然知道自己是在撒謊。他既撒謊又扣留屬於鄰舍的東西,犯了雙重的罪:撒謊和偷盜。這是故意犯罪。
在交易上。就是在合夥或合同關係上。在合夥關係上,基督徒必須始終關注讓每一個合夥人都得到他應得的份;在合同關係上,雙方都必須忠實履約。絕對不可有非份之舉,或鑽條文的漏洞,而應積極為對方的利益著想。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違約的一方就犯了罪。
搶奪人的財物。說這樣做是出於無知,那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有人辯解說,他拿的是自己的東西,他有權把它奪回。實際上這個人是犯了罪,必須帶來“贖愆祭”。
欺壓鄰舍。這是故意的。所以他是有罪的。「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這比上面的情況更加嚴重,因為他不僅撒謊,而且用發誓來確認謊言。這可能是正式的誓言,也可能不是。不管怎樣,他都犯有起假誓的罪。
上述案情都需要賠償,所以神為每一種情況指定了公正的懲罰。先是認罪,然後賠償。要“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完成(第5節);換一句話說,歸還和認罪是同步的。不可拖延。
賠償是神所設立讓人擺脫離開罪孽的一個重要程式。單單服罪,悔罪和認罪還是不夠的。這些都是通往天國的必要步驟,但還是不夠。必須伴有深刻而徹底的悔改,儘量彌補自己的過錯,這樣心靈才能得安寧。在許多情況需要連本帶利地償還偷盜之物,千方百計去糾正錯誤。施洗約翰要求聽眾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就包括了賠償(太3:8)。–「以上摘自查經資料大全」
利未記是為了服事神的利未人所定的各項事奉的條例,這些條例的目的,就是要為百姓除罪,雖然繁雜,但是卻為了滿足神的公義和慈愛的本性。「慈愛面」是因為神不希望祂的百姓,因為罪孽而與祂隔離,所以想盡辦法來使人被贖回。「公義面」是因為神的公義必須被滿足,所以犯罪的人必須做出贖罪的動作和補償。
利未人是被揀選來為人贖罪的,今天我們成為基督徒,一樣的擔負著,幫助還沒信主的人能夠得著救贖,所以我們也肩負著利未人的職責,只是我們的方法,不再是替人獻祭,因為主耶穌已經一次獻上,永遠的獻上。我們的方法,乃是把人帶到主的面前,使他們受洗成為主的門徒。
這些獻祭之法,提供我們一條傳福音的方法,好讓我們知道,面對不同程度的罪人,我們應該如何來帶領他們的福音之法。
我們在天上的父,我感謝祢,因著祢的大愛,為了救贖我們,想方設法的要讓我們被贖回,求祢賜我智慧,能明白這些獻祭背後所代表的意義,讓我能走進祢的救恩裡。
Rev.& Dr.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
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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