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6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我們的神是一位公義的神,公義就是不以無罪為有罪,也不以有罪為無罪,所以罪必須被償還。我們在本章看到許多賠償的例子都是為要矯正人的過錯。透過『賠還』這個過程,不僅釋放被傷害或得罪之人內心的痛苦,並且也透過賠還來解除傷害別人的人內心的愧咎;這是一石二鳥的典型做法。

例如:偷別人牲畜的,他就要按市價加倍賠償;如果你得罪了別人,就要多多賠償或道歉,以示改過自新。如此行會
(1)減輕你加給別人的痛苦;
(2)使別人願意饒恕你;
(3)使你在想重犯舊過以前,三思是否值得。

因此在22章裡一直出現的一個字眼,就是賠還(Pay back)。甚麼是賠還呢?

就是人與人相處當中,如果因著你的不當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失,就必須加倍的償還。這與現今人們的生活準則大不相同,今天的社會強調的是,如何能從他人手中來得益處,如何能把別人的財物或名聲奪過來,成為自己的。只要法律抓不到你的把柄就可以。這樣的人,今天被人們稱為『Smart! 聰明』

在政治場上,當競選時,各種陰謀手段層出不窮。在商業場上,爾虞我詐,只要法律抓不到你,只要不留證據,就不算犯罪。只要不犯罪,甚麼都可以做。

但是聖經教我們回到良心的深處,那最深靈的居所,在那裏有神的標準,最基本的標準成為我們的行事為人的基準點。

在一般信徒生活中,似乎很少去想到賠還。如果我們使人蒙受額外的損失,就願賠還。但是我們不肯坦白承認在言行上的過失,而給予補償。我們時常自圓其說,原諒自己,以為自己所言所行的,沒有什麼錯誤。其實有些事是合法的,卻未必完全端正。

這些典章讓我們看到兩點:

(1) 人可以逃得過地上的賠還,卻逃不過天上的虧損:

典章是神所規定的,不是人自己定的,因此這樣的審查是從天上來的,不是人看不見就沒事。因為神是鑒察萬事的神。

有一位經常出差的弟兄,因為常需住宿旅館,太太就非常擔心他受到引誘,於是就在他的行李箱裡到處放置字條,諸如「我愛你!孩子需要你!」等等的字條,希望提醒先生不要陷入試探。

先生就跟太太說:「我是一位敬畏神的人,你只要看到我還帶著聖經,你就可以放心了。因為我逃得過人的眼,卻逃不過神的眼。」

(2) 人可以只顧自己的利益,但卻不能避免神的審問:

這些典章不僅是一個公義的制衡,更是一個良心的提醒,不僅是不該作所不該做的,還提醒我們應當作所該做的事,否則神會追討。

有一個女信徒非常遵守神的誡命中,那些不該做的部分,她都不作。但是那些該做的他卻沒有注意到,應該愛人,應該饒恕人,應該走第二哩路的部分,她都做不到。

有一天她作夢來到天堂門口,看到天堂美麗的風景,很想要進去,但是發現天堂的大門正緩緩的關上,她很急,想要快一點進去,但是發現腳卻被石頭卡住,不能動,於是大呼救命,想要別人幫她,但是許多人走過她身旁,卻都視而不見,她眼睜睜的看著天堂門被關上,她只得在黑暗中咬牙切齒。

 聖經說:『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 6:7

如果今天我們種感恩和讚美,就會收感恩和讚美。如果我們種的是吝嗇和論斷,我們也會收吝嗇和論斷。神是輕慢不得的,我們要小心。

主啊!求祢讓我能常存感恩和讚美的心,讓我不僅不做不該做的事,還能常去做該做的事。

Rev.& Dr.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
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
3-D Life, Devotion, Discipleship, Ded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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