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ay’s verse

雅 4:14;17 (新譯本)

其實明天怎樣,你們並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本來是過眼雲煙,轉瞬之間就消逝了。人若知道該行善事,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By Rev. & Dr. Andrew Tsai

舊約強調律法,律法所能規範的範圍,大都是在防止我們去作那不應該作的事。所以十誡所談的,前面四條是有關我們對神所不應該作的事。而後面六條是有關,我們對人所不應該作的事。

法利賽人精研舊約律法,但卻養成一種消極保守的精神。那就是,我只要不犯這些事,我就是一個完全的人了。所以當耶穌面對尼哥底母半夜來找他時,耶穌問他說,這些律法你都守住了嗎?他說,我都守住了。但是很顯然的,在他的內心還是感到不安。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這人夜裡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約 3:1-2)

他問這個神蹟的問題,其實是在隱藏他內心的不安情緒,這使得他不得不也來找耶穌問個清楚。

為什麼一個嚴守律法中所有誡律的人,他的內心深處還是感到惶惑不安呢?照理說,那些誡律他都守住了,他應該感到平安和喜樂才對啊?到底是甚麼在攪動他的內心呢?

人的良心會在兩個方面來譴責我們,一個是我們作了不該作的事,另外一個則是該做的事我們沒有去作。

我們常見到一些學校裡最守規矩的孩子,卻看起來都不怎麼快樂。我們也會在教會裡見到有些基督徒,雖然嚴守聖經裡告誡我們不該作的事,不該犯的規矩,但是他們看起來似乎不怎麼喜樂。這也就是法利賽人最大的問題,他們非常不快樂,所以他們要去找別人的麻煩。他們自己不快樂,就不喜歡看到別人快樂。教會裡如果充滿這樣的氣氛,如何能吸引人來靠近主呢?

這也就是尼哥底母需要在半夜來找耶穌的原因之一,因為他需要找回內心的平安和喜樂。到底他是缺少了甚麼?

「人若知道該行善事,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耶穌來到世上,他不是講一些新道理,他只是把舊約裡的道理講得更簡潔更清楚。人家問祂舊約的十條誡命,有沒有辦法把它濃縮成簡單一點,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已經把十條誡命變成613條法規,任憑誰也無法完全記得這些冗長的條文,所以他們很渴望能化繁為簡。耶穌就回答他們說: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 22:34-38)

所以你會發現,摩西的十誡是告訴人「不可以作- –」,而耶穌的教導是告訴人「要去作–」;這是極大的不同。意思就是說,光是消極地不作不該作的事,對於一個重生的基督徒來說,還是不夠的。我們還要積極的起來作神要我們去作的事。

這也就是法利賽人和所有患有跟他們一樣症狀的人,都有的共通毛病,也就是他們不快樂的原因,因為他們沒有去作神要他們去作的事。

甚麼是神要你去作的事呢?就是愛神和愛人。

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就是:當你要去作神要你去作的事時,你就需要深度地認識神,因此你需要不斷地親近神。

舊約裡的人,只要面對律法就可以了,但是新約的信徒要面對的不單是律法,更重要的是要面對寫下律法的神自己。所以我們才需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我們的神。因為若不愛神,你就無法認識神,若不認識神,你就不知道他要你做甚麼?你若不作神要你作的事,你就無法獲得喜樂和平安。

下次,當你內心感到不喜樂或是不平安時,除了要省視自己是否作了不該作的事以外,還要問我是否作了神要我去作的事了?

主啊!求祢常常提醒我,我要起來作祢要我作的事。這些事有個通則,就是愛神與愛人的事。

Rev.& Dr.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
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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