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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8-人倫道德
在亂倫方面(6~18節),討論的重點在於直系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和姻親(夫妻、叔伯母、姑姨丈等)之間的關係。惟一例外是兄終弟及的責任(申二十五5~10),作弟弟的必須娶嫂嫂,為了替兄長留後。大部分其他社會對於亂倫的態度,亦同樣深惡痛絕。
為要保持婚姻制度的純潔,也是為了遺傳的因素,最基本的辦法是嚴禁近親間的結合。本章嚴禁近親通婚,其中屬於直系親屬的有六項(7,9,10,11,12,13節);屬於姻親關係者有八項(8,14,15,16,17,18節)。不過所列舉的都是顯見的例子,其他在禁止之列但未明示的不正當關係可以類推。近親結婚影響上代和下代,破壞完美的婚姻關係。
『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汙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聖經裡不只一次提到神厭惡同性戀的行徑,雖然目前許多國家的法律已經同意同性婚姻,但是聖經真理的標準並不會因為時代而改變,因為這是神創造的次序和規範。
主啊,為了我們能以聖潔的後代,祢規範了這麼多婚姻和性的準則,求祢保守這個世代屬祢的百姓,都能潔身自愛,保守純潔。
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
4-D Life, Devotion, Discipleship, Dedication, Dest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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