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017

【今日默想禱讀經文】徒 15:28-29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今日信息】基督徒可否吃血? By Rev. & Dr. Andrew Tsai
 
 初代教會面對不斷加入教會的新信徒,對於信徒的生活準則,也越來越多的分歧,因為背景的複雜化,使得教會當局,對於基督徒的生活規範,也越來越顯得重要。

 適用於猶太人的律法,是否還是適用於外邦的信徒呢?使徒們發現這些教導開始多元化,也引起許多的爭議,因此他們需要開會來做出明智的決定。

 甚麼是真理,是歷代都不變的?甚麼是習俗,應該隨著地區和時代而有所改進?這是初代教會所遇到的難題,也是今天我們的教會所要經常檢討,處理的問題。

 從這裡的割禮問題引發出來,使徒們制定了四條誡命,來供外邦的信徒遵守的,其中的能不能吃血,直到今天還是有爭議。

 讓我們從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中來看看這問題的解答。

 信徒要禁吃勒死的畜牲和血麼?(徒十五20,29)

使徒們在耶路撒冷首次的會議中,規定外邦人要禁戒不犯的有四件事,就是「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畜牲和血。」這裡提到勒死的畜牲和血是有相連的關係,在舊約聖經中,當初神與挪亞立約的時候,就曾說過:「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九4),可知血是被視為神聖的,如勒死的畜牲的肉,是未經過放血的,為猶太人所禁食,這在律法的教訓中,又有嚴厲的禁止說:「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

(申十二23)又說:「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利十七10-13;參申十二24)。

 這樣看來,可以使我們明白禁止吃血的理由,知道血對生命的寶貴與贖罪的功效(參弗一7;來十12;約壹一7),以及對血處理之方法,因此在今日教會的信徒們,大都是不願吃血或未經放血之物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 15:28 -29)

使徒們所頒佈的這四條誡命,都是真理,我們不會因為姦淫是記在舊約的,因此就不需持守,真理是不分新舊約的,況且從今天的醫學來說,血液是運輸動物體內所有的骯髒物質的,吃血對身體並不健康,因此至今們還是不吃血比較好。

 主啊!求祢讓我有一顆願意遵守祢旨意的心,讓我能在生活上,過一個聖潔的生活,蒙祢悅納。

Rev.& Dr.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
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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