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ay’s verse

雅 2:1;8-9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By Rev. & Dr. Andrew Tsai

有一對老夫婦沒有事先預約,就直接去拜訪哈佛大學的校長。女的穿著一套褪色的條紋棉布衣服,而她的丈夫則穿著布製的便宜西裝。校長的秘書在頃刻間就斷定這兩個鄉下老土根本不可能與哈佛有業務往來。老先生輕聲地:“我們要見校長。”秘書很禮貌地回答:“他整天都很忙。”女士回答,說:“沒關係,我們可以等。”

過了幾個小時,秘書一直忙自己的事,把他們冷落在一邊,希望他們知難而退,知趣地離開。他們卻固執地等在那裡。

秘書終於決定通知校長:“也許他們跟您講幾句話就會走開。”校長不耐煩地同意了。他接待了這對夫婦。

女士告訴他:“我們有一個兒子曾經在哈佛讀過一年書,他喜歡哈佛,他在哈佛的生活很愉快。但是去年,他因車禍而身亡。我丈夫和我想在校園裡為他留一紀念物。”

校長並沒有被感動,反而覺得可笑。粗聲地說:“夫人,我們不能為每一位曾讀過哈佛而後死亡的人建立遺像的。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的校園看起來不和墓園一樣了嗎?”

女士說:“不是,我們不是要樹立一座遺像,我們是想捐一棟大樓給哈佛。”

校長再次審視了一下這對樣貌像鄉巴佬的老夫婦,他們身上的條紋棉布衣服及粗布便宜西裝,然後吐了一口氣說:“你們知不知道建一棟大樓要花多少錢?你可知道我們學校的建築物總值超過750萬美元呢。”

這時,那位女士沉默了。校長很高興,總算可以把他們打發走了。

這位女士轉向她的丈夫說:“只要750萬就可以建一座大學?那我們為什麼不建一座大學來紀念我們的兒子?”她的丈夫點頭同意。而哈佛的校長覺得很困惑。

就這樣,斯坦福夫婦(Mr.and Mrs. Leland Stanford)離開了哈佛,來到北加洲,成立了斯坦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以紀念他們的兒子。斯坦福大學後來成為與哈佛、牛津齊名的頂尖大學之一。

有句話說:「人不可貌像,海水不可斗量。」只要稍有修養的人,都知道我們不可以貌取人,要平等地對待他人。但是,那是一個有修養的人會作的事,而對於基督徒來說,我們不光是從自我修養的角度來看,而是要真正地從內心,從神的眼光來看待每個人,因為人是按著神榮耀的形像所造的,所以我們要在每個人身上看出神創造的奇妙可畏,也看出神在那個人身上榮耀的旨意;因此,我們必須要給上帝所創造的人尊榮,不管你喜歡對方與否,我們都要用尊榮來彼此對待。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撒母耳因為從外貌看人,他看到耶西的前面七個兒子,各個長像出眾,他看了就覺得心裡舒暢,於是就想要膏立他們為王,還好神及時攔阻了他,否則他差點就錯過了膏立大衛的機會;後來他在大衛身上看見神榮耀的計畫。

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 16:7)

德瑞莎修女在印度街上,看到那些被丟棄在路邊的嬰孩時,她不像一般人看到這些孩子又髒又難看,她看到這些孩子身上有神榮耀的形像,於是把他們抱回家,扶養他們長大成人。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外貌待人呢?為什麼按著外貌待人是一種罪呢?因為,整本律法的總歸,就是愛,而愛包括要全力愛神,也要愛人如己。當我們按著外貌待人時,我們就落到用物質來評斷一個人,把榮耀神的形像,落到要用物質來評比。

今天,我會遇見甚麼人呢?在我的心中是否已經把那人歸入某種類別裡了?我是否是用神的眼光來看待那人?我是否在那人身上看到神榮耀的形像?我是否可以愛他如己呢?主啊!求祢幫助我,提醒我,讓我常用祢榮耀尊貴的眼光來看待每個人。

Rev.& Dr.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
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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