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017
利未記20:22-25
22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25 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 。
【今日信息】 與萬民有分別! By Rev.& Dr. Andrew Tsai
全本聖經啟示,在地與人之間有密切的關係。因著人的罪:「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創三17)。保羅也說出人犯罪的結果:「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羅八22)。不論人所治理的領土,是一塊甚麼樣的地,它都受到人的品格的影響。如果人受到玷污和敗壞,那麼一切在人支配之下的事物,都將受到玷污和敗壞。結果叫人無法得著他在其中所要得著的供應,因著他自己引致的荒涼,地要把他吐出去。―― 摩根《話中之光》
為什麼整本利未記對「分別為聖」是這麼的看重呢?這會不會只是舊約的標準,隨著時代的變遷,當我們來到新約,保羅說:『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林前 9:20-21)
按照保羅所說的,是不是來到新約,我們就要這個世界認同,不要分彼此了呢?其實,如果我們看保羅接下來要說的話,我們就知道不是這樣子,保羅說:『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 9:21-22)
保羅所提的,是指我們在外面的形式上,必須要與人沒有分別,好叫我們可以得著這些人,但是在內心裡,我們必須守著律法的聖潔標準,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汙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將兒女獻給摩洛是什麼意思呢?對於現今這個時代,這段的聖經有什麼可以應用的呢?
「摩洛」是亞捫人的國神,但「摩洛」這名字也常附有冠詞,成為一個總稱,泛指迦南的偶像。這種偶像崇拜之所以特別可憎,乃由於它包含獻人為祭的行為,即將兒童或嬰孩當作祭品獻與偶像。申12:31暗示這種可憎的行動,不限於對某個神的崇拜,而是迦南人一般崇拜的顯著特徵。以色列人如犯這種可憎之罪,就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對於今天的我們在應用上,要知道兒女是神的產業,我們身為父母的,要把兒女帶到神的面前,讓兒女可以接續我們的信仰,繼續地事奉神。但是對於今日的我們來說,特別是在美國的第二代來講,因為文化和語言的隔閡,使得我們很難用言語來傳承信仰,而必須要用行為,來傳遞信仰。
我就發現,如果父母本身沒有事奉的好榜樣,沒有基督生命的展現,沒有健全的教會生活,要影響兒女繼續的在教會中服事,是非常困難的。我們由於移民生活非常艱苦,於是就太過於鼓勵孩子在技能學習和求學上面多加努力,以至於孩子在青少年期時離開了神,沒有同儕來一起鼓勵,長大後基本上,一離開家,就離開了信仰。
主啊,我們要來為身為父母的來禱告,求祢賜給我們身教的榜樣,好叫我們能讓孩子從我們身上得著信仰,讓我們的家能世世代代的事奉祢。
Rev.& Dr.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
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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